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魏坤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03民初355号

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0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陈续阳执行员  张英杰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东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