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长峰、谢家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茌民一初字第1995号民事判决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茌民一初字第1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韩凤华、谢家华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在恢复本案的执行,再次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保军代审判员 刘 峰代审判员 王树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闫晨光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