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湛、樊明宝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11民

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11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锟审判员 潘正海审判员 夏 凯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宏蕾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