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龙与张丽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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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00元及邮寄送达费224.00元由冯新龙负担,返还冯新龙案件受理费250.00元。代理审判员 薛冬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竞文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