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静涛、吴振刚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何静

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何静涛对原审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何静涛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郝俊贤审判员  王

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何静涛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郝俊贤审判员  王彦松审判员  高玉坡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申伟佳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