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何静
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何静涛对原审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范围。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何静涛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郝俊贤审判员 王
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何静涛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郝俊贤审判员 王彦松审判员 高玉坡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申伟佳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