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四条、第三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杜宝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除其使用的位于隆化县
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杜宝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清除其使用的位于隆化县郭家屯镇小梁村的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6028部队营房院落及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迁出至冀隆证字28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四至范围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外的其他义务的
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外的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杜宝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秉会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思远附页:一、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妨害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和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权和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家土地和农
第九条国家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事人对自
第九十条���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
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当事人上诉内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