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请公
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国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徐国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岭镇(禁猎区)周边村庄居民房屋外孔洞内以掏鸟窝方式捕捉87只野生八哥,后销售给桐城市大关镇麻山村村民朱某。该鸟款共计1430元,朱某尚未支付给被告人徐国银,后桐城市森林公安局将此款直接从朱某处扣押。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朱某、王某、方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收款收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狩守区域通知及通告、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人口信息及受案登记表等证据予以证明,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国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国银有滥伐林木的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国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国银非法狩猎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其所在社区对其社会影响评价,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
第四十五条、
五条、第六十四
第六十四条、
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国银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国银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徐国银非法所得一千四百三十元,由扣押单位桐城市森林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黎俊秀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鲍黎蕾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
第五十条、
规定外,为六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
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