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福生与缪观云、李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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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福生撤回起诉。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福生撤回起诉。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09.5元,由原告许福生负担。审判员 韩 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晓冬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