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与梨树全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

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员  王喜申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冯 钊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