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东与罗东明、娄中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7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7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萍审判员 汤跃庆审判员 苟涛邦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亚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