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
第1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441号裁决书执行完
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44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振宇 审 判 员 白田甜 代理审判员 黄泽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洋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