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陈继业、陈永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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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44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振宇 审 判 员  白田甜 代理审判员  黄泽辉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洋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