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海申请执行赵小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恢196号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恢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康科团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