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徐某提出离婚,被告陈某表

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徐某提出离婚,被告陈某表示同意。二、由原告徐某一次性补偿被告陈某20000元,当庭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审判员  唐婕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夏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