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鹏与江苏乾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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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镇裁重字第130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镇裁重字第130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巧林审判员 许宏亮审判员 张 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 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