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留、付同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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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12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明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房 云 洁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