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岩申请于庆丰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达市人民法院(2014)安任民初字第251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达市人民法院(2014)安任民初字第2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