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源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广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翔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翔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河南翔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阁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