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滔、董向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322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322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剩余债权重新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 炜代理审判员  胡志铿代理审判员  阮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振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

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