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林公司与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一百零九条、

一百零九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九条、

百五十九条、第一百

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规定》

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加林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加林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轮胎款15431元及利息13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元,由被告彭某某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光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侯 祥附:本案适用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

第六十一条、

二条第二项的规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

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