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童可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百三十九条、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

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323执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

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323执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俊审判员 颜 强审判员 单 纬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志纲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