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威中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卓益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高威中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66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高威中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6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83元,由原告佛山市高威中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慧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静华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