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对六被告人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
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对六被告人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意见为,被告人占某在本起犯罪中不是主动挑起事端者,是出于哥们义气而临时起意参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挥舞匕首是为了阻止场面失控平息矛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8日晚,被告人田某、占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等人在蕲春县张榜乐某尚KTV888包厢内唱歌。23时许,被告人田某在包厢外过道与在KTV555包厢唱歌柯某亮发生口角并相互揪打柯某亮所在555包厢孙某斌张某1天等人进行劝阻。KTV888包厢内的占某、程某等人发现这一情况后,遂一并从包厢内出来柯某亮孙某斌进行殴打,后双方被旁人劝开,并乐某尚KTV老何某文组织田某柯某亮一方在KTV555包厢内对此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合引发争执,被告人田某、占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持啤酒瓶、匕首等凶器再次柯某亮孙某斌等人发生揪打,柯某亮孙某斌受伤。公安机关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口头传唤六被告人,经询问六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司法鉴定柯某亮孙某斌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占某、汪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范某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田某、占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六被告人的户籍信息。证实其六人身份情况及出生日期,均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田某、占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的到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口头传唤六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3)协议书两份、谅解书两份、收条一张。证实田某、占某、汪某赔偿孙某斌柯某亮的经济损失孙某斌柯某亮对田某、占某、汪某、范某甲表示谅解。二、证人证言(1余某发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18日,田某、程某、汪某、刘某甲、范某甲、占某余某发在张榜镇乐某尚KTV唱歌,与他人前后发生了两次打架,第一次是其在王某梦商量被损坏的茶几的时候发生的,当时其不在场。第二次是在“555”包厢时,双方在商量时,十几个人冲进来,两方吵起来了,又打起来了。(2张某1天的证言:证柯某亮在包厢门口同一个伢发生冲突,后年轻伢就叫888包厢人过来,其中一个人拿啤酒瓶砸破孙某斌的头。后KTV老板来劝架,其中的一个青年伢再次拿起啤酒瓶柯某亮左眼眉毛位置打去,其中有个青年伢,拿出了一把匕首,站在包厢的台桌上朝我们挥舞柯某亮孙某斌两个人受伤,都是头部受伤了,其看见对方有四五个人动手了,当时场面很混乱。孙某斌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的人就来了,才将事态平息下来。(3张某2勤的证言:证实一个年轻伢柯某亮的头孙某斌去拉架,对方一起的伢用啤酒瓶砸孙某斌头部,后KTV老板劝说对方,对方又有一个伢用啤酒瓶柯某亮的头部。他们打架用的是啤酒瓶,而且有人带着砍刀柯某亮孙某斌两个人受伤,都是头部受伤了。(4何某文的证言:证何某文经营酒店,乐某尚大酒店,其KTV包厢555和888内发生打架,888包厢内的人其认识的有程某、汪某、田某、占某、范某甲等人。双方的人都推搡在一起,占某拿着一把匕首在中间挥舞。(5)王某的证言:证实张榜镇乐某KTV是王某家经营的,其在前台负责收银。KTV888包厢一群年轻人与555包厢年轻人发生打架。其认识的有程某、占某、田某等人,其看到程某拿一把刀往包厢里跑,后王某将刀接下。(6)田某的证言:证实因田某弟弟田某的生日,那晚和田某、占某还有很多人一起在乐某KTV888包厢唱歌。晚上十点多,田某女朋友文某过来说田某和人打起来了,这时程某就拿了一个塑料椅子冲进去了,在555包厢,刘某甲、范某甲、程某、汪某等人把门推开进包厢了,他们这边的人就和对方的人揪打在一起。其在包厢里还听到啤酒瓶打碎的声音,揪打了一会,派出所的人就来了。其进包厢时对方一个人受伤了,头上出血了,坐在沙发上,后来程某又朝那个人头上打了一酒瓶。(7)文某的证言:证实在包厢里看到田某在跟对方的几个人在谈,看到有个不认识的年轻伢头上流了血,坐在沙发上。后双方就争论起来,并打起来的事实。三、被害人陈述(1)柯某的陈述:证实888包厢一青年来柯某所在包厢门口,打了柯某头部两拳,被他人扯开后,该青年喊了888包厢七八个人出来,其中一人用啤酒瓶打孙某的头部,孙某头部出血。后KTV老板来劝架,对方一人用啤酒瓶将柯某左眉毛处打出血的事实。(2)孙某的陈述:证实柯某在包厢门口同一陌生人发生揪打,随后来了七八个年轻人,其中一人拿啤酒瓶将孙某头部砸出血,后KTV老板来劝架,但对方没听劝,又有几个年轻人冲进来,其中一人用啤酒瓶砸柯某的事实。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田某的供述:田某因生日约了几个朋友在张榜镇乐某KTV唱歌、喝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乐某老板何某劝开了,把其这方的人和对方的人劝在一个包厢,商量事情如何解决。在商量的时候又发生了冲突,双方就动起手了,有的拿啤酒瓶砸,有的揪打在一起,打起来的时候大概有十几个人。其参与了打架,占某站在包厢的茶几上,朝对方吼,程某、汪某、范某甲等人有的拿啤酒瓶打那两个伢,有的在推他们,刘某甲在门口站着不让人进。田某看到对方有个年轻伢头上都是血。(2)占某的供述:占某见田某在包厢外跟人打起来,占某就去将对方推开,后跟占某一起的几个伢都围过来,何某将双方劝开,将对方的伢带到包厢去,占某几个人就冲到包厢跟对方理论,理论的时候吵起来,占某拿出匕首,向对方吼,双方打了起来。程某拿个啤酒瓶砸了坐在沙发上的伢一啤酒瓶。(3)程某的供述:程某听到包厢有争吵声音,发现田某等人和555包厢的人打架,乐某老板在劝和,程某拿一个啤酒瓶砸了坐在沙发上一个青年伢的头,在这之前,这个伢头部已经流血。程某、田某、占某、汪某是跟对方揪打在一起,刘某甲进来后就在包厢门口站着,抵着门,防止别人进来。(4)汪某的供述:和汪某一起的有六七个人参与了打架,其进入了现场手上拿着一个啤酒瓶。被他们打伤的青年伢头部出血。在包厢里面他们这方动手时,其只是推了对方的伢。(5)范某甲的供述:范某甲看见其中一个伢坐在沙发上,头上受伤出了血。动手的有田某、程某、汪某、占某,其站在包厢里面,刘某甲站在门口抵着门,防止其他人进来。(6)刘某甲的供述:刘某甲跟田某一起十几个人在乐某KTV唱歌,在唱歌的时候田某他们几个人跟另外个包厢的人打起来了,程某拿着啤酒瓶朝对方起一个年轻伢头上打了一下,当时啤酒瓶就碎了。当时包厢里有十几个人,场面很混论,所有人都揪打在一起,有的人手里拿着啤酒瓶。公安机关的人来了才将场面控制下来。对方有两个人都受伤了,其中一个头上脸上都是血,另外一个脸上打破了个口子,也出了血。五、鉴定意见(1)湖北蕲春正路法医司法鉴定所鄂蕲正[2017]法医临床鉴字QWS-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孙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湖北蕲春正路法医司法鉴定所鄂蕲正[2017]法医临床鉴字QWS-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证实被鉴定人柯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如下:占某的辩护人认为其在本起犯罪中不是主动挑起事端者,其挥舞匕首是为了阻止场面失控平息矛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意见。经查:双方在揪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占某手持匕首挥舞,虽然未刺伤他人,但可证实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推进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辩护人认为占某挥舞匕首是为了阻止场面失控平息矛盾无证据证实。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占某、程某、汪某、范某甲、刘某甲为逞强抖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六被告人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占某、田某、汪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占某、田某、汪某及被告人范某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甲、刘某甲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第二百九十三条、
百九十三条、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七条、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被告人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2月17日止)。被告人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被告人范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先行羁押39日已扣除)。被告人刘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先行羁押39日已扣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升人民陪审员 陈振发人民陪审员 詹媛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胡 秀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