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刚与刘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

第六十条、

十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刚人民币12216元及其利息(

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刚人民币12216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7年8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刘强负担。如不服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刘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建芳审判员  孙魁林审判员  马丽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月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当事人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