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四海与孙京南、汪红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京南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京南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宗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