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郭展龙、杨少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一百零七条、

一百零七条、第二

第二百零五条、

百零五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六条、

零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郭展龙、杨少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规定,判决如下:一、郭展龙、杨少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49万元及截止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112610.8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郭展龙、杨少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律师代理费2600元。三、陈卫东、陈荣光、杨少峰、杨少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陈卫东、陈荣光、杨少峰、杨少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展龙、杨少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47元,减半收取计9623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47元,减半收取计9623.5元,由郭展龙、杨少霞、陈卫东、陈荣光、杨少峰、杨少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建霞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缪志鹏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

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执行提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