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信等人滥伐林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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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7)赣082
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7)赣0821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吉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文君审判员 刘晓勇审判员 甘国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潘盈盈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