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中与沧州鲲鹏管道容器成套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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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广中撤回对被告沧州鲲鹏管道容器成套装备有限公司的起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广中撤回对被告沧州鲲鹏管道容器成套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计818元,由原告赵广中负担。审 判 长 白洪港审 判 员 付长锁人民陪审员 窦树良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津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