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八条、第六
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
零七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制木堂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合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制木堂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合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告安徽制木堂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 荫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祁晨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