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云发故意伤害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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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年云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0月
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年云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国忠审 判 员 赵会平代理审判员 祁 洁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东行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