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请求依法撤
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何而发、王爱兰上诉称,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应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应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第二十一条等条文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其经常居住地的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本
一条等条文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其经常居住地的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讼争《购销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而原审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福州市,故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万家乐家居装饰(福建)有限公司、何而发、王爱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贵先审判员
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贵先审判员 潘晓慧审判员 吴新鸿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婷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PAGE 来
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PAGE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