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陕西某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4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

第108条(2)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528执5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

08条(2)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528执5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程 勇审 判 员  杨福涛人民陪审员  王京良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郝 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