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瓦萨齐散热器有限公司、郑州威尔森壁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曹春

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曹春丽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渝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