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思宇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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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703执1102号被执行人陈思宇: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思宇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依法予以扣划至四川省共享非税收入账户。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7)川1703执110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