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的规定,涉案专利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原告。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涉案专利
六条的规定,涉案专利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原告。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涉案专利的申请权为原告所有。2017年8月28日,原告环科环保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环科环保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撤回对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撤回对北京泷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芮松艳审 判 员 彭文毅审 判 员 张晰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段重合书 记 员 刘海璇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