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九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
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谢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苗恩霞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利
定,判决如下:被告谢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苗恩霞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15%的年利率为标准,自2013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78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15%的年利率为标准,自2014年3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6元,减半收取2688元,由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6元,减半收取2688元,由被告谢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峰才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阮 莉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六条公民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
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