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振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申请人邓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申请执行事项:征收社会抚养

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执行申请人邓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申请执行事项:征收社会抚养费70962元。本裁定送达生效。审判长  王彦华审判员  海艳茹审判员  冀 沪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田 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