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第(四)款约定诉讼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承担。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8日
十条第(四)款约定诉讼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负责承担。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8日6时,金林驾驶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所有的浙C×××××号大客车沿宁洛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行线196KM+500M处时,为避让车辆采取制动措施时,因雨大路滑,车辆失控撞路中防护栏后越过中央隔离设施与相对方向戴香路驾驶沪C×××××号小客车相撞后再次撞击路中防护设施。此事故造成沪C×××××号车上乘客裔本侠、戴毅、戴梦琴受伤,两车及高速防护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裔本侠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入院治疗,住院21天,经诊断伤情为左侧第一前肋、第二后肋骨折、两侧少量胸腔积液。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裔本侠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另查明,浙C×××××号大客车在人保财险瑞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事发后,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为裔本侠垫付了15000元。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此次事故中,金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林是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浙C×××××号大客车在人保财险瑞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给裔本侠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人保财险瑞安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裔本侠主张医药费10005.35元,有门诊病历和门诊票据佐证花费了医疗费9604.06元,本院予以支持;经鉴定裔本侠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原告主张护理费8424元(21天+60天)×104元/天,护理费按照鉴定的60日,每天104元标准计算,护理费为6240元,本院予以支持;主张误工费10504元(21天+90天)×104元/天,误工标准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农、林、牧、渔的平均工资每天93.87元、经鉴定的误工期90日计算,误工费为8448.3元,本院予以支持;主张营养费2430元(21天+60天)×30元/天,营养费按照60日、每天30元标准计算,营养费为1800元;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超过相关标准,本院予以支持;主张交通费315元,原告提交的票据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可,但保险公司认可100元,本院支持交通费100元;主张精神抚慰金2000元,原告有骨折伤情,精神抚慰金本院酌情支持1000元;主张救护费500元,原告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不能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不予支持;主张鉴定费660元,有鉴定费发票予以佐证,本院予以支持。以上费用合计28482.36元,扣除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垫付的15000元,剩余款13482.36元由人保财险瑞安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垫付的15000元可自行到人保财险瑞安公司进行理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
第十六条、
条、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
第十七条、
十九条、第二
第十九条、
十条、第二十
第二十条、
一条、第二十
第二十一条、
三条、第二十四
第二十三条、
条,《中华人民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赔偿原告裔本侠因交通事故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赔偿原告裔本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3482.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裔本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由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由原告裔本侠负担53元,由被告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负担1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赵丹书 记 员 刘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
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
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意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
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