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菊霞、常晓东等与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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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菊霞、常晓东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薛新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峰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