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滕王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桂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按撤回起诉处理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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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滕王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
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滕王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魏 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怡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