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发与张翻平、拜爱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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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523民初3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523民初3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立龙审判员 刘政文审判员 张 成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雷乔亮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