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胡龙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

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

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施建国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盛 夏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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