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佩龙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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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佩龙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3年12月17
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佩龙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云江审判员 毕丽萍审判员 刘招银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