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与陈士虎等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执40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

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执40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文林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贾海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虎虎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