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宜宜与被告刘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宜宜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蒋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法官助理

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宜宜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蒋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法官助理 张浩书 记 员 王东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