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磊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磊发现被执行人李树芳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磊发现被执行人李树芳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恩同审判员  刘 波审判员  郝丙坤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慕寿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