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中
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中,霍永平在吴小辉向黄天友借款时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且于2017年3月8日承诺最晚到2017年6月25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还清,视其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认可,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霍永平辩称是否是其签字记不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吴小辉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放弃和对黄天友陈述事实的承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第一百九十六条、
百九十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小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天友借款本金50000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小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天友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0000元自2013年12月5日起;借款本金20000元自2013年10月24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霍永平对被告吴小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吴小辉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吴小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兰云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焦玥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
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