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70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周庄富安酥梦工坊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166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166元,减半收取4583元,由原告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金 忠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胡凡青书 记 员  陈晓红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