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第二条、
第九条第一
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款第(一)项和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六条,《最
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全土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说说唱唱公司经
)项、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全土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说说唱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4,000元。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上诉人是否享有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二、上诉人是否实施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一审法院的判赔金额(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是否过高。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一审法院在审查了被上诉人提交的影片截屏、电影片准演执照以及授权书等证据后,在上诉人未提交反证证伪的情况下,确认了被上诉人就涉案影片享有著作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认为,上诉人所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即是在网站上涉案影片海报页面左下角标注“正片”,被上诉人认为该行为对于涉案影片的来源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院认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正片”一词的定义包括:1经过晒印带有图像的照相纸;2拷贝(即拷贝,以拍摄的电影底片洗印出来供放映用的胶片——补充自百度汉语);3电影放映时的主要影片(区别于加映的短片)。也即“正片”二字并不包含正版影片这一涵义,因此,在本案中,土豆网涉案影片海报上关于“正片”的标注,并没有传达虚假或有歧义的事实,不会使相关公众对于涉案影片的权属来源产生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此外,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给其市场利益造成了损害。据此,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理由有误,应予纠正。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
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
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及侵权获利,一审法院在考虑了上诉人的主观过错、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摄制完成时间、播放次数、未经引进亦未在中国大陆公映等情节,以及被上诉人维权费用的分摊情况,酌情确定上诉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及合理费用,于法有据,并无不当,且最终的判赔金额也未明显过高,本院认为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全土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陈瑶瑶审判员 易 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陶冠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