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8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执
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8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随时予以追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一儒审判员 朱伟才审判员 许春福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琼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