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员  侯世永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青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